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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字典中文字典相关资料:


  •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
   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。 承揽包括加工、定作、修理、复制、测试、检验等工作。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、技术和劳力,完成主要工作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,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;未经定作人同意的,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。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,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,并接受定作人检验。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,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,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。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。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,未经定作人许可,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。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,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  • 《民法典》第三编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
    第七百七十条【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】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。 承揽包括加工、定作、修理、复制、测试、检验等工作。
  • 民法典:承揽合同(全文)
   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,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。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,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,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;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,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  •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务 . . .
    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、支配和从属关系,一方指定工作场所、提供劳动工具或者设备、限定工作时间,定期给付劳动报酬,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,可以认定为雇佣合同,反之,则应当认定为承揽合同。
  • 每日学一“典”|第770条承揽合同的概念和主要种类 - 知乎
    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概念是“买卖合同”或相类似概念,如“购销合同”则应将合同定性为买卖合同。 反之,如果使用的是“承揽合同”或类似的概念“定作合同”等,则应将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。
  •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
    对于承揽人而言,如果为了加快工作进度,擅自开始完成承揽工作,在接到定作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,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,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,并应依照过错程度自行承担相应损失。
  • 最高法院民一庭: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
    答: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:“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。 ”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:“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,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 ”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。 因此,《民法典》第八百零八条规定:“ 本章没有规定的,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。 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 性质上 虽然属于 特殊的承揽合同,但二者仍然存在明显的 区别: (1) 主体要求不同。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(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) 目 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
  • 权威发布 -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
  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已于2023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。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4日 法释〔2023〕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
  • 《民法典》第1193条关于承揽合同责任规定的剖析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93条规定: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,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。 可是,定作人对定作、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 本条在承揽合同责任认定方面构建了一套严谨且实用的规则体系,从法理基础出发,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具体的适用规则和裁判逻辑。 本文将从法理基础、司法实践适用规则、裁判逻辑以及实务建议等多个层面,结合实务判例与理论观点,对该条文进行系统性解读。 一、法理基础与规范目的 (一)承揽关系的独立性原则 1 法理逻辑: 依据《民法典》第770条,承揽合同的核心特征是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成果,定作人支付相应报酬。 在整个承揽过程中,承揽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,对工作的进程、方式以及人员调配等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拥有自主控制权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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